这是一个让人左右为难的案子。对劳动者来说,身体不适并非她所愿,休病假是不得已的选择,公司的“不依不饶”,给了她极大压力,但因为公司并未作出实际处理,投诉无门;对企业来说,不管准假不准假,劳动者都提前下班,去了医院,公司一没作旷工处理二没扣罚工资,说企业违法,也真谈不上。
这起争议之所以在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博弈,是因为双方都很清楚,违法的边界在哪儿。劳动者按流程请病假,有理有据;企业没有做出书面的旷工通知或解除处理,也没有越过法律的底线。但现实生活中,并非不违法,就没有争议。
先来看看休病假这事儿在用工管理中的处理原则。一般,用人单位对病假具有批准权,在某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不批准病假的,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请病假事实和时间有不同意见时,需要劳动者重新提供医嘱证明或需要核实病情。如果医嘱证明劳动者需要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讲,患病享受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非必须由单位批准才可享有,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剥夺。再回到本案,我们暂且不论企业删除卢姝的病假申请是否真的是误操作,给劳动者休病假制造阻碍却是事实。这对任何一个员工来说,都不会是一种好的体验,对已经需要长期治疗的患病员工来说,更是一种施压。
病假管理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也关乎企业的正常运营,处理不慎,容易鸡飞狗跳。我们建议,企业在处理病假问题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病假审核制度,增强与劳动者的沟通交流。至于劳动者是否真的需要休病假,还得是医生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