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21年4月,华女士到南京一家设计公司就职,担任总工程师。双方约定华女士的年薪为48万元,每月工资5千元加上预发奖金1.5万元,于合同签订起第12个月的发薪日,将剩余的24万元一并发放给华女士。一年后,华女士准备离职,没想到却遇到了麻烦事。
为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再加上平日与人事部门的关系还不错,华女士在离职时便签订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称,薪资已经发放完毕,但实际上此时她还有24万元的工资没结清。“离职的时候,办公室副主任说,你要写个离职承诺书,承诺书写着工资、奖金这些福利全部都结清了,不能再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华女士问过办公室的人,对方表示签了之后工资照付,华女士便签了字。不料,后来华女士多次追讨工资无果,只好诉至法院。
法官经审理表示,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来看,当时签订的协议书应指的是对已发放的薪资没有争议,不包括还没发的工资差额。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设计公司补发工资差额21万多元。
■网友声音
对于此事,在社交平台上,网友们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一半的年薪会压着不予发放?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对此,有网友跟进回帖留言表示,“设计工程类,一个项目结束需要一两年,这类公司办离职一般都是项目结算时一起发。”
同时,还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华女士在明显有“坑”的协议上自愿签字,警惕心有待提升。“心真大啊,这么多钱没发呢就签协议!”不过,也有网友无奈表示,一般情况下,不签不给离职证明,就没法到下一家单位就职了。
还有网友现身说法,表明自己也有切身体会:“这么说来我也很心大,离职都是先拿了离职证明,证明上一般是写清楚已结清的,但其实要到第二个月发薪日才会拿到钱。”
■专家观点
对于本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庭长陈文军表示:“办公室副主任也称,当时双方未就工资差额进行协商,在此情况下,原告(华女士)主动放弃近一半的工资不符合情理。协议虽约定双方就薪资发放再无争议,但从原告和办公室副主任以及被告(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原告离职之后仍然就工资差额问题与被告进行了协商。”
法官表示,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来看,当时签订的协议书应指的是对已发放的薪资没有争议,不包括还没发的工资差额。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设计公司补发工资差额21万多元。
整理朱兰英 摄影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