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问:前不久,我新入职了一家公司,公司要求入职培训3个月,培训期间每月发放1000元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若通过公司考核,再发放正式工资待遇,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公司在培训期间只发培训补贴不发工资不合法。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支付工资,没有所谓“培训期间不发工资”一说。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是成立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既然入职了一家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此后的培训视作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应当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