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包单位未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案例4:
2023年2月9日,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查,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总包单位,调查中,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该公司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2022年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该公司未提供。2023年3月30日,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项目施工合同和2022年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该公司只提供了施工合同,逾期未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2023年5月10日,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工并处罚款56000元。
2023年6月13日,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5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