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深圳一名女员工因拒绝参加公司下班后的团建活动而被解雇。这一事件引发职场热议,也再一次让团建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有人认为,企业开展团建活动,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员工应该积极参加;也有人认为,如果企业让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团建活动,员工可以说“不”。
对此,记者先后采访了职场人士、工会干部以及法律工作者,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是非工作时间的团建,属于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加班团建,更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非工作时间团建属于加班
员工可以说“不”
与此同时,工会干部和法律界人士也认为,企业开展团建本来是件好事,应该设计合理的请假流程,如果仅因员工业余时间不参加团建就辞退,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律师认为,公司如果安排在工作时间进行团建,员工应该参加,不参加的话,根据规章制度等规定处理。如果是非工作时间的团建,属于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加班团建,更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她指出,“本案中,根据新闻显示,是非工作时间的团建,所以公司无权强制员工参加,更无权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关于这一案例,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铭提出了几个疑问,“首先,关于这个团建活动是否在工作时间?或者明确作为员工工作内容一部分?其次,如果就算是工作时间或者和员工工作内容有关联,有没有告知员工是否计入考勤,或者有请假程序?”她表示,“如果都有的话,那最多就算员工缺勤一次。企业以这个为由直接辞退员工,看起来缺乏劳动合同法上的支持点。如果这样的话,企业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她补充道,一般团建活动是利用非工作时间来组织员工参与,应该是非强制性的。“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应该有自由支配和休息的权利,在我看来,这家企业管得太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