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深圳一名女员工因拒绝参加公司下班后的团建活动而被解雇。这一事件引发职场热议,也再一次让团建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有人认为,企业开展团建活动,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员工应该积极参加;也有人认为,如果企业让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团建活动,员工可以说“不”。
对此,记者先后采访了职场人士、工会干部以及法律工作者,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是非工作时间的团建,属于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加班团建,更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问需职工
团建才有“生命力”
团建是企业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强凝聚力、提振人心的重要举措,但在当下不少企业,却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难以吸引员工参与,究其原因,在于团建形式、时间等与员工实际需求相去甚远,比如下班后或休息日开展团建,对于已婚员工或通勤时间较长的员工来说,难以照顾家庭,影响休息时间;团建形式一成不变,很难吸引年轻员工参与。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铭告诉记者,“我们企业团建是员工通过工会平台自筹组团,有明确的出游规则和活动规则。”她进一步介绍道,员工众筹须有领头人填写申请,员工自己提交感兴趣的项目,活动委员会先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招募其他会员参加,成团后由领头人组团活动,活动结束会有审批手续并报销。“当然,员工临时有事不能去或者拒绝,只会损失员工个人的活动点数,不会有其他后果。”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飞利浦的做法并非鲜见,也有不少企业在开展团建过程中,问需于职工,听取职工各方面意见,将决策权交给职工,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得有声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