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才发现,上岗证被绑定在了公司名下,不能自由使用。”近日,在广西南宁务工的何先生遇到了烦心事,此前为就业接受培训而取得的上岗证,离职后却无法和公司解绑。
2020年7月,何先生入职广西南宁一检测公司从事检测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7月起至2023年12月止。在工作期间,何先生接受公司培训,取得广西检测工作上岗证并与该公司绑定。
2021年5月,何先生想要离职,该公司却以“主动辞职,应支付培训费及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何先生2021年3月至5月的工资,以及解绑上岗证。
“离职符合相关程序及规定,公司也没有为我提供专项培训及费用,为什么要扣我的培训费及违约金?”无法接受的何先生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某检测公司向何先生支付2021年3月至5月的工资,并协助其解除广西检测工作上岗证的绑定。
然而,检测公司不服裁决,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提供了培训,何先生在拿到上岗证后应按约服务公司3年,他未满期限便提出辞职,已违反了双方约定,因此我们无法为其解除上岗证的绑定。”检测公司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3年的期限,但合同约定的合同顺延三年不等同于约定了三年服务期,何先生与该公司已于2021年5月解除劳动合同,何先生已经不属于该公司的员工,故该公司应当协助何先生解除广西检测工作上岗证的绑定。此外,检测公司未支付何先生2021年3月至5月的工资,且未能证明有正当理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检测公司支付何先生2021年3月至5月的工资4063元,并协助何先生解除上岗证的绑定。
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覃鸿伟认为,劳动合同解除意味着也需对附随义务解除绑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劳动者也没有义务继续为用人单位挂靠证件,劳动者可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协助解除绑定。
此外,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当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解除该从业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绑定,避免劳动者再就业受到影响。但如果劳动者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特殊培训,却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也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