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陈先生在一家公司做了8年多,劳动合同签了多次,但自己手上却没有一份,都由公司保管着。一个多月前,他生病住院时又发现,单位也没为他缴纳社保,医药费都要自己承担。日前陈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与公司交涉。
据陈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8年前,他经人介绍到一家公司上班,每隔一两年公司就会和他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他记得先后签过5次劳动合同,但是这些劳动合同在他签名后都被公司收走了。主管说这些都是要由公司统一保管的,他也没多想。这八年,虽然工作辛苦,但公司每月都是正常发放工资,从不拖欠,这让他十分满意,工作也愈加努力。谁知,一个多月前,他突然患病,入院治疗,这时他才知道因为公司没给他缴社保,所有的医药费都要他自己承担。为了治病,家人只能向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元才付清了他的医药费。出院后,他越想越不对劲,打电话给主管询问社保的事。主管却说社保的钱已经算在工资里了。他向主管提出质疑,他从没看到过工资单,也不知道工资里面是否有这笔钱,他要求看一下。主管一听就挂了电话。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表示,主管的说法是错误的,陈先生需要了解以下几点。首先,陈先生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本来可以从医保基金中支付,现在由于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造成了要他本人承担,这是不对的。《社保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次,公司不缴社保,损害的不仅仅是陈先生的医保权益,还有养老、工伤等等保障。因为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最后,单位不按规定缴社保可能遭到处罚。《社保法》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吴翟律师还提醒陈先生,劳动合同十分重要,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统一由单位保管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