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加班劳资双方应避开哪些误区④:只要有超时记录,就可以得加班费

来源:中工网 作者:颜梅生 发布时间:2023-01-22 16:54

摘要: 虽然郭女士周一、周二各加班3小时,但因该周上班只有30小时而不得认为是加班。

误区四:只要有超时记录,就可以得加班费


【案例】 因为生产需要,郭女士所在的公司要求其周一、周二各加班3小时。但在接下来的几天,郭女士大多休息。那么,在当周总上班时间只有30小时的情况下,郭女士能以有过超时记录而索要加班费吗?


【点评】 郭女士不得索要加班费。关于加班的认定,应当根据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即:年工作日为250天,即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季工作日62.5天,即250天÷4季;月工作日为20.83天,即250天÷12月;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与之对应,虽然郭女士周一、周二各加班3小时,但因该周上班只有30小时而不得认为是加班。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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