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以未经领导批准加班、规章制度已禁止加班,来规避承担加班的法律责任。而一些劳动者也往往认为只要有加班行为、只要有超时记录,就构成加班。其实,这都是误区。
误区一:领导拒不审批,就可以否认加班
【案例】 一家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曾多次要求员工加班,但年底期望能获得加班费的大家却傻眼了,因为公司以事前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加班、事后主要领导又不同意审批为由否认加班。公司真的可以否认吗?
【点评】公司不得否认加班。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且核心在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确已额外付出劳动。结合本案,正因为员工加班是基于公司的安排,且员工加班的事实客观存在,决定了不管公司主要领导事前、事后是否同意审批,都意味着加班已经成立。公司主要领导拒不审批的目的不乏规避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必将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