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终于到手了,多亏你们的调解!”日前,海员郭某拨通盐城市亭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电话,表达自己的谢意。
原来,郭某于2021年10月9日与江苏海洋船舶某公司签订《单船劳动合同》,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明确如发生境外隔离情形,公司会支付郭某隔离期间的全额工资。
合同签订后,郭某于次日出境至印尼某轮担任机长。今年5月17日,郭某离船后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在印尼、香港等地进行隔离,并于6月8日转到深圳继续隔离。
该公司支付了郭某6月8日后隔离期间的基本工资,却未支付郭某在5月17日至6月8日隔离期间的全额工资和遣返工资,郭某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7月中旬,盐城市亭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在“苏解纷”平台收到郭某的劳资调解申请。
中心受理后,立即与该公司联系,对方表示由于郭某服务的船只为外籍船,该国未对疫情隔离期间的薪酬有法律规定,船只方亦未向公司支付船员们的境外隔离全额工资。
对此,人民调解员多次从法律和情理角度与公司进行沟通,强调郭某在出境前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协议明确了郭某在境外隔离期间公司会支付全额工资,不能因为他国法律规定而克扣当事人的工资,并且海员属于特殊行业,船员有权利遵循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维护自身权益。
在盐城市亭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支持下,人民调解员通过全程线上办、线上调、线上结的“云调处”方式,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公司同意补足郭某工资。
下一步,盐城市亭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将继续与区海事局共同健全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扩大诉前调解受众面与影响力,进一步帮助海员群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