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信后因工受伤,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江苏工人报 作者:刘业林 发布时间:2022-06-20 17:54

摘要: 递交辞职信后因工受伤,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劳动者递交辞职信后,在提前通知期内因工受伤,还是不是工伤?这种情形下,该如何依法处理?


离职等待期内遭遇工伤


2020年6月,袁某入职一家化工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公司位于化工园区内,离市区较远,而且经常要上夜班,工作了一段时间,袁某萌生了离职之意。2021年3月28日,袁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公司收下了袁某的辞职信,却没作回复。


2021年4月13日,袁某在工作期间遭遇工伤,摔断了胳膊。4月28日,公司通知袁某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双方在电话中就产生了争执。袁某提出,自己虽然递交了辞职信,但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依然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自己因工负伤,公司理应为其申报工伤,让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袁某还要求撤销之前的辞职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则认为,袁某递交了辞职信后,就不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此后发生的一切问题都与公司无关,其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双方多次协商,但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袁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进行工伤认定,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仲裁委经审理裁决,袁某与化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依法为袁某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让袁某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袁某要求撤销之前的辞职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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