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表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需要进行一揽子调整,而非简单地缩小或扩大名录范围。在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补偿机制中,除了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通过改进生产流程、改善用工环境、内部调整岗位等措施来加强劳动保护,也要考虑提高一揽子“报酬包”予以适当事后补偿。
连日来,《工人日报》聚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执行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在特殊工种名录调整、档案管理、工龄计算等方面,发现了一些影响特殊工种劳动者享受权益的情况。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主要是为了在退休政策上对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进行补偿。目前,仍沿用1951年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以及197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受访专家表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需要统筹研究,不能简单由社保“买单”,企业也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补偿机制中,除了提前退休,其他的权益保障措施也要与时俱进地“跟上”。
名录暂不更新的背后
记者梳理发现,2015年以来,几乎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有代表、委员针对特殊工种劳动者权益问题发声,建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特殊工种名录进行“下架”和“上新”。
据悉,目前执行的特殊工种名录,大多数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经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工种名称、制订具体标准,由原劳动部审批公布的。然而,随着科技进步、工艺转变,此前许多特殊工种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发生了变化,不再具有“特殊性”,对职工健康影响减弱,并且一些工种已经消失,继续保留这些特殊工种已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一些新兴行业、企业出现的新工种,对职工身体健康也有一定损害,需要加强劳动保护。
“当时是企业‘全包’养老,现在是社会养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背景、条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劳动条件改善、养老体制机制转变、责任主体明晰等新情况,需要进行一揽子调整和系统完善,而不是简单地缩小或扩大名录范围。
也正因为如此,主管部门对于调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一直持谨慎态度。
2019年7月,人社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88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国家不再实行计划管理,企业自主招工和设置岗位,加之原行业主管部门都已弱化或消失,清理和调整特殊工种名录难度较大。
这背后,更为重要的考虑,则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对职工养老待遇的影响。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与在职时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相关,提前退休将减少职工的缴费年限,降低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并且也会影响今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减损职工切身利益。
加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一些地方自行扩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范围、放宽认定标准和工种名录;一些企业为了“甩包袱”,给职工突击、集中办理提前退休;也有一些职工伪造材料骗取退休待遇……记者检索发现,这些见诸媒体报道中的乱象,给社保基金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
近年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口子不断收紧。
基于对上述情况的综合考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要求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各地不得自行扩大提前退休的企业、人员范围”。
2018年人社部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提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文件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同时,实行“双公示一告知”制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不过此前,记者随机采访了机械、冶金、矿山、电力等特殊工种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的近20名退休职工,他们在临近退休前,均没有收到可以申请延迟退休的通知,绝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直接通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特殊工种劳动保障如何“跟上”
不同行业对政策执行不统一、民企未被纳入政策范畴、不同岗位的“特殊工龄”无法累计……受访专家表示,这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统筹研究,不能简单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企业也要承担起主体责任。
“对于特殊工种从业者,有两方面需要特别关注,一是工作风险高,二是风险不好估算,一些岗位对劳动者造成的伤害可能在离岗后才表现出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市场与流动管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田永坡建议,除了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通过改进生产流程、改善用工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内部调整岗位等措施来加强劳动保护,也要考虑提高一揽子“报酬包”予以适当的事后补偿,包括工资待遇、特岗补贴、体检疗养、在职培训、转岗培训、特殊员工退休金计划等。
此外,田永坡还建议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家庭支持,对从业人员近亲属等给予商业保险补贴、子女成长保障、父母养老支持等。
沈建峰则建议,解决好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衔接问题,明确提前退休工种的缴费年限、缴费比例以及工种变化时的年限折抵等规则,动态调整包括缴费年限、领取条件等在内的相关规定,以适应劳动者岗位流动性加强的现实,确保特殊工种劳动者能提前退休并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人社部在前述的公开答复中也表示,将从既有利于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又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发展的角度,本着“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调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