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间遭裁员?法院这样判

来源:中工网 作者:全国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2-03-26 15:06

摘要: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为劳动者带来十足的底气。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为劳动者带来十足的底气。


胡某原是某汽车销售公司驻山东青岛的业务销售人员,2016年入职,3年合同期满后,又续签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3月,胡某因疫情被隔离在家,期间收到了公司发布的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同年5月15日,该公司关停了胡某工作相关账户并邮寄劳动合同解约证明书。


胡某说:“公司解约时我还在家隔离,他们既没向工会说明情况也没有合理的解释,我很不能理解。”


2020年5月底,胡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薪资,仲裁裁决,支持胡某部分请求。之后,胡某向萧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合同期内未休年休假工资、尚未支付的两个月差旅补贴等约12.6万元。


“我们与胡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经济性裁员的合法解除,按要求提前了30天通知胡某,胡某无权要求支付赔偿金”。审理中,公司认为,每月支付的差旅补贴是对差旅费的报销,不属于薪资;公司因疫情导致复工推迟,这期间的休假可先折抵胡某的未休年休假天数。


萧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该公司支付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9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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