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近日,我因接触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成为密接者,被要求居家隔离一段时间,无法正常到岗工作。我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单位扣发居家隔离期间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有权扣发我的工资吗?
北京 吴先生
为您释疑
吴先生您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因此,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居家隔离期间,单位应按照您的平均工资标准正常支付工资,无权扣发您相应的工资。
兰台律师事务所 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