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来电咨询,7月24日至28日他带着一家三口到四川省成都市旅游。7月28日,成都市通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王先生一家立刻中断原有行程,改签机票返回上海。王先生表示,他们未到过成都市中高风险地区,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同乘接触者查询”小程序没有查询到自己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和已检出无症状感染者有同乘接触,健康码也无异常。但单位要求王先生返沪后自行居家隔离21天,且需要做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才可以到单位上班。王先生想问,自行居家隔离期间,单位未要求其居家办公,单位要是以此为由拒绝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他该如何是好?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王先生在外出旅游期间前往的城市已经出现了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虽然王先生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但用人单位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要求其返沪后进行一定时间的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是较为谨慎的做法。王先生在居家隔离期间,单位可以安排他居家办公并支付工资;如果无法安排居家办公的,单位可以采取安排其休年假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进行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部门依法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