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节,小兰(化名)前往国外探亲。不料,新冠疫情暴发,由于疫情防控政策,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小兰无法返岗工作。今年2月,小兰订好机票准备回国,又因新冠检测不合格无法搭乘航班。归国时间一拖再拖,小兰与所在公司的分歧越来越大。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看待特殊事件中职工与企业的权益边界,从而化解劳资矛盾?承担这起案例调解工作的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开发园区总工会调解工作委员会给出了答案。
2020年春节,家人在国外工作的小兰带着老人孩子前往国外探亲。然而,正当一家人享受难得的假期时,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乱了所有人的生活节奏。
身在异乡的小兰很是心力交瘁。疫情初期,小兰和家人非常焦虑和担忧,航班取消、无法回国,这给她和家人的生活都造成了极大的冲击。雪上加霜的是,随着疫情范围的扩大,没过多久,她所在的国家也出现了新冠病例,回国时间只能一延再延。从2020年春节至今,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小兰一直滞留在国外没能返岗工作。2020年12月中旬,小兰向公司正式提交了事假请假手续。
小兰一年多无法返岗工作,对其所在公司也产生了困扰。因受疫情影响,该公司经营受到一定冲击,岗位有所缩减。而双方矛盾经过一年的发酵,终于在今年爆发了。
对于小兰提交的事假申请,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答复称,公司确认了相关事假的补办及申请手续。就上班时间,公司方面表明:“基于国内疫情控制及通航状态等事实,并且基于公司已经给予你远超公司政策(事假不得超过15天)的长时间事假作为照顾的事实,我们要求你最晚2月1日回公司工作。”
答复提及2021年1月,公司将给予小兰连续14个自然日的年休假作为回国以后新冠隔离期(按实际发生时间结算,从小兰享有的法定年休假和公司福利年休假中扣除,不足部分按照事假处理),除此以外,1月份其他未返岗时间作为事假处理;公司不再批准自2021年2月1日开始的事假申请。
公司在答复中还表示,因公司受到市场冲击,特别是疫情以来经营困难。2020年下半年,公司对各部门进行编制收缩。小兰所在部门缩编后,其原来的岗位编制目前已经不存在。因此,2021年2月1日到岗后,公司将另行安排其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