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也是企业内部用工管理的具体准则。对规章制度效力的判断,应从内容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两方面进行判断,两者不可或缺。
一是内容合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应遵循合法、合理、合情等三大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政策文件规定。二是合理性原则。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有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但其规章制度应兼顾公平合理,不能无限放大甚至超过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以及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宜进行禁止性规定。三是合情性原则。对于具体的违纪处分行为,应符合公序良俗等社会认知,不宜过分处罚。
因此,对于该企业制定的《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应根据其内容判断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完全超出企业用工管理的边界,无疑内容不具有合法性。
二是程序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程序进行了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由此可见,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分为三大步骤,一是征询意见,二是平等协商,三是公示告知。
据此,对于该企业制定的《微信使用管理办法》,首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群发邮件等形式,征集员工对规章制度草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协商,沟通探讨制度细节。在最终确定内容后,通过公告栏张贴公示、企业OA系统公示、群发电子邮箱或直接进行书面签收、召开培训会等形式完成公示公告。完成以上步骤,企业规章制度从程序上才具备合法性。
(作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章宁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