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竞聘上岗落选,能否拒绝公司调岗?

来源:中工网 作者:颜梅生 发布时间:2022-01-09 12:08

摘要: “竞”和“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竞”即竞争是企业中的个人行为,“聘”即聘任是企业的招用行为。

编辑同志:


我所在公司设立一个新的部门后,决定对该部门正职实行竞聘上岗,并向全体员工发布了报名的资格、竞聘规则、评价标准、聘期、聘期待遇等,明确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参加者必须受相应规定约束,且特别提及现任部门副职参加竞聘,必须先辞去现职方可报名。因该岗位待遇颇丰、挑战性强,我依规定辞去了销售部副经理职务,并报名、参与竞聘。竞聘落选后,公司调整了我的工作岗位。


请问:我能否以公司的竞聘上岗规定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其行为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调岗?


读者:姚丽丽


姚丽丽读者:


你无权拒绝调岗。


一方面,公司实行竞聘上岗并无不当。


竞聘上岗是指职工可以平等参与岗位竞聘,由企业组织考官进行评审,经过一系列测试,全面衡量选拔员工。“竞”和“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竞”即竞争是企业中的个人行为,“聘”即聘任是企业的招用行为。


企业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中高层管理岗位采用聘期制,聘期届满,在任人员全部卸任,重新公开竞聘上岗;二是只对现有空缺岗位与新增岗位采取竞聘上岗。本案无疑属于后一种情况。


由于确定实行竞聘上岗的特定岗位、报名的资格条件、竞聘程序、评价标准等均属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范畴,故竞聘上岗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用人单位无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与之对应,你不能以公司没有履行对应程序为由,否定公司竞聘上岗规定的效力。


另一方面,你已经允许公司变更你的岗位。


鉴于公司在竞聘上岗前已经将相关文件向职工公开发布,告知竞聘规则、聘期及落聘的后果,职工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自愿参加者必须受对应规定约束,你明知而自愿报名,并已按规定辞去已有职务,无疑应视为愿意接受对应规定的约束,接受因竞聘上岗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你未能竞聘成功,公司自然无需给你新的职务,且可以根据你辞去职务的承诺,对你的岗位进行调整。你出尔反尔,明显有违诚信原则。

颜梅生 法官


责任编辑:梁嘉蕾,曹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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