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试用期,怎么能跟公司讲待遇?”现实中,许多试用期员工在向用人单位索要试用期待遇时,往往会受到这样的质问。其实,许多待遇并非与试用期内的员工无缘。
参加培训,有权索要工资
【案例】
试用期内,刘女士被安排参加为期半个月的岗前培训。而这半个月的工资,公司却拒绝支付,理由是:刘女士参加岗前培训期间没有从事具体的生产劳动,无疑也就没有为公司创造任何经济效益,依据按劳付酬原则,刘女士自然无权获取劳动报酬。
【评析】
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参加上岗前培训,目的是为了让员工能够在上岗后更快地适应岗位、更好地效益,即员工在岗前培训中没有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的损失,可以在上岗后得到弥补。而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岗前培训,也是在具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