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问:我在一家二十多人的企业的食堂工作,由于与企业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每个工作日我只要烧一顿午饭即可。前不久,因妻子突发急病,我想回家照顾她,便决定不干了。哪知,企业人事对我说,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签订过劳动合同的职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才行,这种说法对吗?
答:在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员工提早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而言,需要提早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但对非全日制员工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你何时辞职,随时都可以提出,并当即结束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