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因打闹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中工网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11-27 17:59

摘要: 宗某这种情况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案情


曹某和宗某均是某公司员工,2019年5月5日15时45分左右,宗某进入车间大门刷卡完毕准备离开,遇到等待刷卡下早班的曹某,曹某开玩笑时用脚轻轻踢了下宗某的臀部,宗某随即返回与曹某打闹推揉,因曹某用力不当致使宗某失去重心倒地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2019年9月11日,宗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宗某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分析

宗某这种情况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本案中,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但其发生的原因并非工作原因或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相关,也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而是因宗某与曹某因工作之外的原因打闹推揉所致。


因此,宗某这种情况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责任编辑:梁嘉蕾,卓滢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因拒绝调整工作安排被公司解聘,员...

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有约束力吗?

年度十大劳动争议排行榜解读之工伤...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