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2018年进入一家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装配工一职。去年12月15日,程先生被用人单位辞退,当即申请调解。他提出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6项请求。
调解开始后,调解员首先向当事双方释法,接着,劳动者的委托人阐述了请求,用人单位的委托人对未缴纳社保需由企业承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无异议,但对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提出不同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企业应该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而非劳动者每月实际到手的年度工资平均值。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对高达23万元的补偿金额达成一致,但公司委托人认为,企业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的金额,希望分两次支付。劳动者担心企业赖账,坚持要求一次性了结。此时,调解员拿出了“两全”方案,即通过仲裁审查确认的形式出具调解书,如果公司逾期没有支付,劳动者可凭调解书和送达回证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书后,用人单位依约分两次支付赔偿款。
【点评】 工伤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都是彻骨之痛。劳动者要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疼痛,用人单位需要承受经济负担之痛。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社保抵御用工风险是最好的办法。
现实生活中,少数餐饮、建筑和制造业企业却抱着侥幸心理,不给员工缴社保费。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这些企业为了减轻经济负担,往往采取“赖”“拖”“凶”等手段。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平时搜集证据。
由于工伤涉及金额很高,调解往往难于达成一致。调解员如何拿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就十分考验个人的才智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