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散工程施工方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润钊 发布时间:2021-11-15 17:38

摘要: 该《办法》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福建厦门市近日发布《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从事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办法》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须办理、免予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零星作业指的是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须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包括空调、雨棚、防盗网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点多、面广、量大,规模小、工期短。虽然法律法规有相关资质、资格要求,但相关作业尚未纳入监管,从业队伍和人员鱼龙混杂,安全意识淡薄。”厦门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小散工程安全事故及零星作业高处坠落、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等时有发生。


《办法》出台后,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应遵循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以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与公众参与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网格化无盲区管控。


《办法》明确并压实了各方责任。比如,小散工程建设单位要依法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进行信息登记,接受安全生产指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配合检查;零星作业业主,要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等。


针对零星作业“小、散、多”的特点,《办法》从五个环节实现信息登记的闭环管理,即信息登记、信息核实、日常巡查、宣传教育、违规处置,以此来增强责任主体“提前预防、规范操作、积极整改”的安全意识,主动履行“预动工、先登记”的主体责任。


对于违规作业,此次出台的办法也进一步明确,未经信息登记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一律停工,依法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无资质的一律停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的一律停工。


责任编辑:曹剑华,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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