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丢失档案,可以诉请补办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颜东岳 发布时间:2021-10-15 13:00

摘要: 孙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责令公司补办。

人事档案收存着员工的工作履历、自传、鉴定(考评)、处分、任免等诸多资料,既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又与员工个人的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密切相关,对其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可是,在现实中丢失员工档案、扣押员工档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这种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1】单位丢失档案,可以诉请补办


孙女士从公司离职后到另外一家单位任职。因公司多次承诺为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一直拖着不办,她便专门到公司追查原因。公司感觉实在推诿不过去,才向她说出其档案已经丢失的真相。然而,面对孙女士提出的补办档案的要求,公司再度沉默,不作答复。孙女士对公司的行为虽然生气,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点评】


孙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责令公司补办。其之所以能提出这样的请求,有以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为孙女士补办档案,并向其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梁嘉蕾,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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