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人事档案,需经审批同意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颜东岳 发布时间:2021-10-15 15:00

摘要: 刘女士的确无权查询相关档案。

人事档案收存着员工的工作履历、自传、鉴定(考评)、处分、任免等诸多资料,既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又与员工个人的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密切相关,对其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可是,在现实中丢失员工档案、扣押员工档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这种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3】查询人事档案,需经审批同意


在职场打拼多年的刘女士曾在多家用人单位任职,相应地,其档案也随之在不同的人才交流中心转递过。2021年4月,刘女士又一次从一家公司离职时,基于对自己档案中记载的有关履历、学历、学位、录用、任免、工资、待遇、奖励、处分等知之甚少,要求公司让其查阅、复印相关档案资料。然而,公司以其无权查询为由拒绝。


刘女士想知道公司的做法对不对?有没有法律依据?


【点评】


刘女士的确无权查询相关档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项分别规定:“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这些规定表明,有权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任何个人不论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什么目的均没有查询的权利。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本案中,刘女士曾在多家用人单位供职,属于流动人员,其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可以拒绝其查阅本人档案的请求。

责任编辑:梁嘉蕾,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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