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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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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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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银发打工族“老有所为”提供权益保障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梁嘉蕾 发布时间:2021-10-14 03:00

摘要: “银发打工族”兴旺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权益保障问题,亟待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九月九,话重阳。在“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节日氛围中,不少退休后的老年人和大龄农民工仍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余热,这一群体,被称为“银发打工族”。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工作,法定退休年龄的划定更多是出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目的,使其享受国家待遇安度晚年,同时,即便发挥余热,也提醒其慎重择业。


自1999年以来,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伴随着现代社会发展,老年人普遍身体健康、寿命延长,也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通过继续参与工作获得一定物质回报,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满足精神追求。


这一背景下,老年群体就业率不断升高。《2019年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蓝皮书显示,201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在业人数达到9235.3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5372.6万人,15年间增长了139%。“老有所为”、“退而不休”成为很多人退休生活的首选。但是,劳动报记者调查发现,“银发打工族”兴旺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权益保障问题,亟待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退休教师再就业市场受宠


目前,退休再就业人群中不乏专业型人才,多年的工作经验、稳定的工作状态、较低的待遇要求,让教师、工程师、财务等技术型岗位人才在再就业市场颇受欢迎。


据上海市某学校人事部范女士介绍,教师返聘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长期任教,和已退休的教师商量后约定2-3年的工作时间,但更多还是以另一种“短期应急帮忙”的形式出现。“学校有些时候会面临老师短缺,在招不到人的情况下,就会和已退休的老师商量代半年、一学期的课,等下学期老师够了,返聘就算结束了。”


对于大部分重出江湖的退休老师来说,“赚钱是次要的,有些纯粹是来帮忙应急。”因此,学校对于返聘人员的管理也较为人性化。


同为技术型岗位,返聘留用在财务行业中也较为多见。刘女士是一家国企的财务部经理,原定这个月退休的她已确认留用,继续在岗位上发光发热,“做财务专业性比较强,一定要做好交接。因为现在还没有接替我的岗位的人,单位领导商量讨论以后就确定了我的职务再留一年。”


一年后,刘女士可以在原单位转岗,“如果转岗以后的工资不太满意的话,我打算再找找其他的工作,当然还是做财务。”


刘女士身边不少朋友在年龄上也迈入了退休门槛,同为财务行业,大多选择继续工作,但工作方向却是各有千秋。“我有个朋友前一阵刚退休,她也是做财务的,现在找了个工作,在大学里做宿管阿姨。”


刘女士笑着说,“她也是家里闲不住,别人介绍着去的,不过她现在已经想换工作了,还让我帮她留意下,有没有更合适的。”


低收入岗位频现大龄农民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会计、教师、医生这类技术性岗位的“老年就业群体”多为返聘、留用的形式,更多的“银发打工族”出现在了保安、饭店帮厨、清洁工、护理员这类体力型岗位上。


今年64岁的张女士是上海本地人,之前通过熟人介绍在一家物业公司担任清洁工,负责小区里的卫生打扫,一年前为了帮忙带孙子辞去了工作。谈起之前的工作经历,张女士表示自己曾在一次工作时受到伤害。“有次在小区里扫地的时候摔了一跤,头上破了口子,当时单位里的人跟着我一起去了医院,把我大概400多元的医药费全出了。”公司虽然认为张女士确属工作时受伤,但处理也仅仅只是承担了所有医药费,并未安排休息时间和其他补偿。


据调查,张女士这类人群的就业途径基本是通过熟人介绍,她回忆起自己当时的同事们,“身边大部分都是六十多岁的,我们都是认识的人介绍进来的。”


如今,身强体壮的张女士仍然对出去打工跃跃欲试,她最近发现了一处家附近的养老院正在招工,“门口黑板上写了招5个清洁工,男女不限,女的要60岁以下,男的收到65岁。”虽然已超出要求年龄,张女士还是主动面试了一番,“写的是这样,但是估计他们招不到人,小黑板挂了很久了,超过一两岁、人看上去不太显老的话他们还是要的。”


这份工作需要早上8:30到岗,晚上8:00下班,一周休息一天。3000元多的工资,每月全勤还有200元的奖金。虽然后续面试成功,张女士最终还是选择了放弃。“下班太晚了,我还要接孙子,不然3000多元一个月还是不错的。”


此外,记者走访了多个建筑工地,门口保安大多表示“一般年纪大的做不动工地,超过年龄的都不招。即使工地保安的岗位,也会面临年纪太大的问题。”正值下工时间,工地进进出出的人群里也大多是中青年人。


不过,就在距离一处大型建筑工地1公里的一片农村住宅,部分房屋正在进行装修,装修队伍中不乏一些头发花白的打工者。一位54岁的外乡打工人说:“我们60岁以后也有继续做的,做得动嘛就一直做,做不动了就休息。”


据了解,大部分外来打工者在尽可能攒下一部分积蓄后,会选择回到消费水平相对低一些的老家养老,也有少部分因为子女在上海工作,选择留在上海帮忙带下一代,由子女赡养,进行家庭式养老。


求职方式单一法律意识薄弱


不同的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有不同的想法,自身专业能力也让他们的再就业有各不相同的生活。


千姿百态的状态背后,这群老年再就业群体中也有着求职渠道狭窄、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昂、养老堪忧等各种问题。


无论是技术人员返聘还是从事体力劳动,“银发打工族”的就业途径多为朋友或熟人介绍。应聘保安、清洁工这类工作的老年求职者,还能通过工厂门口张贴的招工告示获得信息,但这样的工作很大程度上需要“碰运气”,并且往往找到的工作内容繁重、薪水微薄。


记者咨询了几家劳务中介,他们纷纷表示60岁以上的老年人选择不多,仓库理货员、食品厂员工、车间工人这类工作只招年轻人,45岁已经是年龄上限。


经过数次追问,中介最终介绍了一个“快递分拣”夜班工作。每晚5点半在中介门口集合,由小巴车接送至快递站,分拣、扫描、装卸当天的快件,工作到第二天早上6点结束,工资日结,年龄不限,中介称:“这个不需要你有工作经验,一直在做的年纪大点的女的也有,不过还是男的多一点,里面有重的东西还是要男的卸。”


通过翻找劳务中介朋友圈,还能看到一些“分拣,工资秒结,男女不限,年龄不限,来的都安排,带身份证即可,报名开始了”这类广告。


不仅是劳务中介的资源稀少,事实上,近些年大部分面向老年人的体力工作资源都已越发紧张。张女士的丈夫便称“前些年还经常能听到哪里的工地、小区要保安,现在很少了,主动去问也不一定能找到。”


据调查,老年就业群体获得的工作机会往往来之不易,出于对熟人关系网的信任,他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入职合同时往往掉以轻心,甚至不签合同,和老板私下谈妥。


即使是返聘人员,出于对公司的信任,对于退休后再次签订的再入职协议也并不细看。事实上,一旦出现纠纷,若协议未写清工作报酬、加班费、工时等信息,就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此外,一些临时工的工作几乎可称为毫无保障,但多数老年人对超长的工作时间、有无保险都不甚在意,对于迫于生计考虑的打工者来说,没有保障的合约他们更在乎“工资多少钱、什么时候给工资、是否包饭”。


大龄农民工背后的家庭经济情况普遍不宽裕,由于第一代农民工多在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家政等行业打工,劳动关系不稳定,多数人没有缴纳社保,很多农民工也对社保政策的细则一知半解甚至毫不了解。年老体弱无法继续打工后,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唯一出路就是回乡养老,那么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依然是农村养老保险。眼下农村养老补助并不高,最多只能勉强够生活,也让多数农民工保留着“能干则干”的想法,多攒些钱来养老。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王枫,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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