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面临的四大关键词透析:最低工资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梁嘉蕾 发布时间:2021-10-14 06:00

摘要: 如果王先生的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且能证明已达到法定的工作时间的,则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银发打工族”在工作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争议。虽然其中多数人依然将自己看作“公司的职工”,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退休之后也就告别了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之后与单位往往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双方纠纷基本不适用于劳动法律法规。


为此,记者邀请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力律师,就本报日前接到的一系列老年群体关于“退休后再就业”的问题咨询,进行专业解答点评。


案例三关键词:

最低工资


王先生在外地退休,现在上海的一家物业公司从事夜间保安工作,他一个月工资才2000元,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是否能要求公司涨薪至最低工资?


李华平:退休人员在提供劳务期间,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有关最低工资、劳动保护等内容也应按照劳动法标准执行,因此,退休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王先生的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且能证明已达到法定的工作时间的,则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责任编辑:梁嘉蕾,王枫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老骥伏枥须谨慎,权益保护须重视:...

老骥伏枥须谨慎,权益保护须重视:...

为银发打工族“老有所为”提供权益...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