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解除合同,职工担忧生活无着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马永卿,崔蔚 发布时间:2021-09-10 17:22

摘要: 日前,职工陈先生向本报咨询,希望了解一下失业后的生活与医疗保障问题。

公司因调整经营业务,要关闭几个部门,提出与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理解公司的做法,却担心失业后的生活问题。日前,职工陈先生向本报咨询,希望了解一下失业后的生活与医疗保障问题。


据陈先生反映,他从学校毕业后就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至今已有5年。他对公司还挺满意的,工资每月按时发,社保也按实缴纳。前不久,公司人事突然找他谈话,说因为公司经营业务有所调整,要关闭几个部门,他所在的部门就是其中之一,公司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人事让他放心,说在经济补偿上公司会多给他两个月的补偿金。他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的做法也能理解,但是自己既没有高学历也没有技术,万一找不到工作,父母都是五十出头的人了,他岂不是真的要啃老了吗?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表示,陈先生无需担心,按照公司的承诺,他能拿到至少相当于7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即使暂时找不到工作,他的基本生活还是有保障的,因为他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陈先生可以了解以下几点:首先,只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缴费费率为11.5%(其中2%视为个人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最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的。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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