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就业形态:指导意见出台,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作出规范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叶子 发布时间:2021-08-20 09:42

摘要: 这些政策的出台,既有助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近日,一系列指导意见密集出台,多方正在合力推动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向着积极方向发展。


近日,国家层面第一个系统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出台。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从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多方面,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还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保障数字经济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构建逐渐走深走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尤其是《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创设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情形”,是在传统的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二分法”基础上的创新。


数据显示,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


一方面,共享经济下的灵活用工模式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许多灵活就业人员与从业单位之间属于非稳定劳动关系,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保障。《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张成刚认为,此举是对劳动关系制度的重大改革。


除此之外,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专家认为,这些政策的出台,既有助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在App上接单,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怀孕女职工提供虚假病假条,用人单...

打零工享有高温津贴吗?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