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pp上接单,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来源:中工网 作者:窦菲涛 发布时间:2021-08-19 15:19

摘要: 综上,您的情况虽与传统劳动关系有所区别,但仍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可以认定成立劳动关系。

问:我是一名手机维修工程师,通过某App接单,由App客服接单后安排为客户提供上门维修手机服务。工作期间,我身着工服,使用公司统一配发的工具和工包,公司于每月10日左右以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发放上月报酬。现公司未与我协商,单方将我开除,对拖欠的工资也不予认可,而且不承认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说是合作关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个人权益呢?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当事人不可以协议约定的方式排除劳动法的适用。首先从公司经营范围看,您所在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业务是提供手机维修服务,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其次,从工作性质看,公司对您进行考勤、指派、调度及奖惩,对您进行了实际劳动管理。最后,从收入情况看,公司约定按月发放较为固定的报酬,可以认定是通过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报酬。此外,您使用App的记录、工服、工包以及工资支付凭证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有力依据。综上,您的情况虽与传统劳动关系有所区别,但仍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可以认定成立劳动关系。


因此,若单位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您可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等条款,向公司主张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权益。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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