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零工享有高温津贴吗?

来源:江苏工人报 作者:张兆利 发布时间:2021-08-10 20:30

摘要: 打零工(临时用工)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判断夏师傅是否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主要看他与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享有高温津贴需要满足劳动关系、高温和岗位三个条件。


夏师傅是一名泥瓦匠,经常在县城多家装饰公司揽活打零工,每日报酬在300元左右。近段时间,夏师傅跟随家装公司进行外墙作业过程中,当地气温一路攀升,高温时甚至达到了近40℃,虽然雇主每天都赠送给施工人员凉开水和绿豆汤,但劳作时依然很辛苦。夏师傅在手机短视频中看到高温天气时,施工人员享有高温津贴,便咨询工程队老板,询问除了工钱外有没有高温津贴。老板说,夏师傅不是他们工程队的固定人员,临时用工不发放高温津贴。那么,工程队负责人的答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关于高温津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享有高温津贴需要满足劳动关系、高温和岗位三个条件: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室外35℃以上和室内33℃以上;常见的岗位有室内高温电焊工、室内厨师、室外修路员工、装卸工、露天环卫工人、外卖骑手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温津贴一般适用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


相对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则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雇员与雇主就劳务内容、劳务费等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雇员按照协商好的内容提供劳务、雇主接受劳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劳务费。与劳动关系中员工对单位存在着明显的人身隶属性、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而言,劳务关系中的双方法律地位趋向平等。一般来说,劳务关系中费用如何支付要看双方的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对此作出限制。


打零工(临时用工)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判断夏师傅是否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主要看他与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夏师傅在各个家装工程中打零工是受雇于个人,一般来说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夏师傅就不享有高温津贴待遇;如果他受雇于用人单位,与单位之间建立固定劳动关系,那么夏师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高温津贴。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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