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20路驾驶员施鑫焰:夏日露天作业或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最关心的是高温费,其次是清凉饮料,除了这些,还享有哪些权益?
徐仁华:针对酷夏,国家给予职工的夏季待遇,散布于各个方面,除了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休息时间、休息场所等,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比如毛巾、肥皂等;即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发放了这些用品,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还要预备必需的药品,比如:清凉油、人丹、风油精等,以帮助高温作业或高温环境里工作的职工顺利度过苦夏。
还有,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当然,还有其他的福利和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