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权益十问:夏季高温津贴可以计入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1-07-28 16:18

摘要: 夏季高温津贴是否可以纳入经济补偿金?

电焊工马伟: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多年,由于是室内高温作业,企业每年都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日前,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我想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提出了终止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我认为企业应把夏季高温津贴也纳入,企业不同意。企业这样做对不对?


徐仁华:目前在上海,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龄,按有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职工支付,补偿金包括各类工资,比如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等,也包括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和年终奖等,具体支付方面还需符合经济补偿金计算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等规定。


夏季高温津贴是否可以纳入经济补偿金?法律界有两种声音。一种是,高温津贴是偶发性的法定福利,应该从计算经济补偿金中剔除。另一种是,夏季高温津贴纳入了工资总额,毕竟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故不应剔除。就目前来说,法律部门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仍然将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其中。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夏季权益十问:职工防暑降温还享有...

夏季权益十问:企业让职工自行找地...

夏季权益十问:职工是否还能享有停...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