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劳动争议纠纷尽量化解在企业

来源:河北工人报 作者:李蕙芸 发布时间:2021-06-07 13:34

摘要: 石家庄高新区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培养企业从源头预防劳动争议的能力。

2021年6月1日,石家庄市高新区人社局召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授牌暨工作交流会。会上,为23家企业颁发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牌匾。至此,石家庄市高新区已有76家企业成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会企业涉及交通运输、生物医药、医疗机构、装备制造、人力资源服务等多个领域,用工人数达86959人。


企业调解委员会,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领域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石家庄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高新区仲裁院)按照石家庄市人社局相关要求,将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工作触角延伸到企业,开始指导辖区内的企业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了一系列工作规则,对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的组织机构、调解员的选任和管理及调解程序规范化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


高新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近5年来,探索了一条预防劳动争议的新模式,走出了基层调解的新路子,取得了劳动争议调解领域的好成绩,走在了全省前列。


关口前移:矛盾化解在基层企业内部


2017年,高新区首批7家企业率先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石家庄市高新区供水排水公司就是其中之一。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基本上实现了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企业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7年,石家庄市高新区供水排水公司一名职工在体检时,查出患有乳腺癌,需要住院治疗。由于病情较重、治疗周期较长、费用较高,按国家规定的病假工资,难以支付治疗费,该职工向企业调解委员反映了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调解委员会向公司汇报情况后,公司领导主动要求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讨论职工患国家规定25种大病期间的工资待遇。当年,该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已经调整过工资,但鉴于该职工病情较重,情况比较特殊,经领导提议又召开了一次协商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病假工资补充规定》。通过协商,该职工的月工资由1500多元提高到了4200多元。


“2020年疫情期间,我们区已成立调解委员会的企业,未出现一例因企业不了解疫情期间政策而产生劳资纠纷的情况。”高新区仲裁院院长安可发告诉记者。


目前,石家庄市高新区已经成立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多数是该区规模以上企业,如高新区供排水公司、以岭药业、诺亚人力、天山集团、汇金机电、博深工具等。在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下,依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培养企业从源头预防劳动争议的能力,指导企业与职工建立多种方式的对话沟通机制,完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指导企业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使这些企业的劳资纠纷降到了最低。


内部调解:企业职工双方受益


2019年,位于高新区的科迪药业公司为积极配合市政府退城搬迁要求,于当年11月全面停工、停产,转而选择委托生产,原厂址不再进行任何生产行为。这样一来,大批和生产系统相关员工就需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先后于2019年11月和2020年5月两次进行了大规模的员工解聘,在此期间调解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解委员会企业代表在对员工情况进行摸排,征求员工意见,为员工释明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后,由员工代表提出调解意见。经过多轮磋商,在调解委员会耐心细致的工作和高新区仲裁院一直给予政策指导下,自2019年11月1日到2020年5月止,科迪公司共解聘96名员工,拨付补偿金587万余元,未发生一起因解聘引起的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案件。


为了让企业调解委员真正发挥作用,让调解员真正担负起稳压器作用,自设立企业调解委员起,高新区仲裁院每年都要组织调解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合同订立、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解除等多个环节,更好地解答了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减少了企业因不懂法产生的用工成本。


“2020年,我区受理的568件案件中,涉及已成立调解委员会的企业有43件,其中41件通过调解结案,调解结案率为95.35%。”安可发说,随着企业调解委员会成立数量越来越多,他们每年培训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受益企业日益增多。


那么企业内部的调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为了消除当事双方人后顾之忧,高新区仲裁院规定,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到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审查申请。经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形式、调解内容合法有效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劳资纠纷。


2017年的一个早上,高新区某制药厂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和该企业部分女职工一起来到高新区仲裁院,就该企业28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问题进行咨询。仲裁院工作人员首先从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层面进行耐心讲解,然后指导企业通过调解委员会化解内部纠纷。在仲裁院的指导下,28名女职工通过该企业的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初步达成一致协议。


仲裁院考虑到劳动者人数多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为做到“案结事了”,派专人前往企业,对28名女职工与企业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仲裁审查。审查通过后,仲裁院分别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企业一次性支付28名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差额部分共计265492.1元。这一做法解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顾虑。


仲裁院为每家企业争议调解委员会配备桌摆


预警制度: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


高新区仲裁院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具体指导工作,为此,他们编制了《工作指导手册》《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及工作进行指导,做到全区标识标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上墙内容统一,实现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组织制度、调解制度的规范化。


“设立企业调解委员会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报备、通报、反向预警制度,这样能够及时掌握各种劳动争议领域不稳定因素。”安可发说,这样就有效地防止了不良舆情的发生和扩大。


2018年,有员工近600人的高新区某上市公司,因劳动时间、工资待遇、用工管理等方面出现员工不满情绪,员工多批次到仲裁院立案接待处咨询反映相关问题,并扬言如果处理得不好,就要组织罢工。仲裁院及时启动反向预警机制,通报给企业调解组织后,经仲裁院牵头,协调企业、工会、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多次进行谈判磋商,最后以调整薪酬体系、完善规章制度、修改劳动合同等方式达成一致。


2019年7月,某人力资源公司离职近100名派遣工。他们指派代表就在职期间绩效工资、奖金、离职经济补偿等事宜到仲裁院咨询,并称如果处理得不好,就要堵机关大门。由于该案涉及员工人数较多,如果走仲裁程序,办案难度相当大,为此,仲裁院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做好处理协调工作。后经部门间联席会,使该争议得到妥善的解决。


“这些案件,都是在工作中遵循报备、反向预警、部门联动等机制下开展工作,期间,企业调解委员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可发说,这些案件由于及时介入,通过有效处置后,员工情绪稳定,集体争议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了群体事件发生,实现了集体争议处理结果零信访、零仲裁。


“下一步我们计划以行业、工业园区为单位,成立行业性、区域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数量上、规模上、质量上推进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高新区人社局副局长刘炜说,他们今后还将根据疫情的需要,在“互联网+调解”上下功夫、做文章,增强企业自身预防、处理劳动争议能力,提升调解效能,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长足地发展。

责任编辑:王枫,刘振思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员工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

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划分当事人责任,...

职工用阴阳合同逃个税,当心自担不...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