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是一名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原本应当在A城办公室里“码代码”的他因为主研项目的原因,搬至B城进行为期一年的工作,负责维护项目运营以及投入实践后的问题解决。由于公司在B城未设立分公司,仅租用了一间办公室供给包括小周在内的几名技术员进行测试维护之需。
在一次前往客户公司调试项目的路上,小周遭遇交通意外事故,发生轻微骨折,需要住院休养几日。公司第一时间出面,由B城办公室项目组负责人代为支付了他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小周认为,自己是在工作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理应算作工伤。项目组负责人在向A城公司总部汇报后,也得到了公司认定工伤的批准。看似很简单的事,却在后续赔付环节出了问题。
“我认为,我是在B城工作、发生工伤的,后续的赔付应当按B城标准来计算。”小周说,近一年来自己在B城工作生活,早已习惯了这里,认为自己应当按B城标准缴纳社保,工伤赔付也应当这样操作。
但是,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小周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都签在A城、缴在A城,因此,不管小周在何处发生工伤事故,都应当按A城标准进行赔付。
对此,小周和公司就工伤赔付标准的问题发生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