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城劳动争议:异地劳动争议需要“一体化裁决”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黄嘉慧 发布时间:2021-02-24 15:52

摘要: 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有差异,劳动市场间的关系大相径庭。

正如老刘所遇到的情况,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有差异,劳动市场间的关系大相径庭,各城之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多家用工主体之间认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等方面的裁决尺度也存在着不同的情况。


为此,2019年11月26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召开了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会上,各地代表交流各自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情况和工作形势,围绕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的用工责任,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两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班和值班区分、调岗、服务期、带薪年休假等存在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中面临的疑难杂症进行讨论。


由此看来,伴随着区域化经济的发展,双城通勤模式将越来越普及,人社、法院、工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也会更加关注“双城职工”,化解他们维权中的道道坎坎,铺上一条平整的维权之路。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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