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灵活雇佣已经成为应用越来越广泛的就业形态。那么,灵活雇佣呈现出哪些特点?未来,它又将有怎样的发展趋势?如何理解劳动关系碎片化?应从哪些方面发力做好灵活雇佣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围绕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冯喜良教授。
我国灵活雇佣模式将进一步固化和增加
冯喜良:伴随着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新的经济形态随之而来,由此带来了生产模式和用工形态的变化,用工形态越来越灵活化、多样化。当前,社会上的灵活雇佣一般表现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新型灵活雇佣模式,主要是由于新技术的发展给劳动过程中的时间、空间等要素带来了变化,例如平台经济中的网约车、外卖骑手、家政服务等;另一种是标准雇佣模式的灵活化,例如远程兼职、弹性办公、企业内创业等。
从我国的发展情况看,灵活雇佣中新型灵活雇佣模式比标准雇佣模式的灵活化所占比例要大很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新型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建立起的信息网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国大量的农民工群体所提供的劳动支撑起一个强大的物流网络,包括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服务员等,他们是新型灵活雇佣模式中的重要一环。正是这样强大的信息网络和物流网络共同推进了新型灵活雇佣的快速发展。
从发展趋势来看,灵活雇佣将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其范围、数量、规模、领域、深度都会继续拓展。分解和整合是灵活雇佣中劳动过程变化的一个核心作用机制。灵活雇佣中的劳动分工更加精细化,生产过程被分解为一个个便于标准化操作的工作内容,分别由不同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去完成。分解后的重新整合,带来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可以满足企业和社会对劳动生产率提升的需求。同时,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自主性增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量等都较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劳动者自主劳动的需求。有企业、劳动者、社会三方需求作为基础,加上对经济发展和就业都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所以,我国灵活雇佣模式将进一步固化和增加,应该从持久健康发展的角度去谋划灵活雇佣的规范化发展。
当然,当前灵活雇佣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权益保障等,会出现现行法律制度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或不能全覆盖等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让这种用工模式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应成为当下研究的重点。
灵活雇佣中的劳动关系呈现出碎片化的过程和状态
冯喜良:灵活雇佣中的劳动关系问题确实比较复杂。从整体上看,由于分解和整合带来了劳动过程的变化,一方面,部分灵活雇佣出现了传统劳动关系特征减弱的状况,另一方面,对于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典型的新型灵活雇佣模式,如何判断其劳动关系性质,是目前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归结起来,大概有两种观点。劳动关系学派认为,从属性是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灵活雇佣中,劳动者对雇主依然存在从属性,所以,应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学派则认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量上都可以自由选择,雇主未控制劳动过程,不应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两派都试图通过其中的一项特征给灵活雇佣的整个劳动过程做出劳动关系性质判定,都是不全面的。
其实,可以从碎片化的角度去理解灵活雇佣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回到劳动过程中去分析,以平台接单为例,劳动者在接单之前是自由选择的,当他接单后,平台就开始通过系统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这种管理比传统劳动过程更为细致和严格。此外,消费者也能通过评价参与到劳动者的管理中。所以,在劳动过程中,可以说劳动者的从属性更强了。那么,综观劳动者一天的劳动过程,呈现出“自由-强从属性-自由-强从属性……”交替的碎片化特点。因此,可以说新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的碎片化,从而让劳动关系变得精细化和多样化,呈现出碎片化的过程和状态。劳动关系碎片化可以是多雇主、多重劳动关系引发的,比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也可以是任务分解引发的,比如医生的远程医疗等;还可以是标准雇佣关系下的灵活化发展,比如技术人员的跨部门跨行业合作等。用这种分解整合的视角来研究灵活雇佣中的劳动关系,能够得到比较客观的认识结果。
“谁用工、谁负责”——做好灵活雇佣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
冯喜良:从理论上明确了灵活雇佣中的劳动关系性质,接下来就需要在实践层面进一步跟进政策和技术管理手段。原则就是要做到“责权对等”——谁用工、谁负责,受益多少、负责多少,这样劳动关系间的责任划分就比较清晰了。
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都是建立在标准劳动关系之上的,仍有一部分灵活雇佣中的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果能够提升灵活雇佣劳动者的社保覆盖率,那企业和劳动者在用工方式上就可以进行更为自由的选择,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在这其中,最为迫切的是解决灵活雇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一种可行的工伤保险构建方式是,用工方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工伤保险,做到劳动者全覆盖。当出现多雇主或多重劳动关系时,可以把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利用起来,即某个时间段内劳动者为谁提供劳动,谁向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就要按报酬比例支付工伤保险,这样就能够做到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不缺位。
当前,灵活雇佣不断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很多挑战。目前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如何适应新技术带来的劳动过程变化以及它的不确定性,逐渐用新的工作技能以及管理手段来适应这种变化,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构建和完善灵活雇佣的规范监管体制机制。包括灵活雇佣中劳资协商、民主参与体制机制的建立,让劳动者参与到劳动标准的制定等过程中;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体制机制;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机制、工伤保险制度;劳动标准及其机制的建立;灵活工作(在家、远程等)方式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等。
其次,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背景下,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变化,对劳动关系都将产生影响。为此,要加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让劳动者有能力应对产业发展带来的技术转型需求,如果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不够,政府就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构建和完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和完善协同治理体制机制等。
此外,企业要注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理念、机制、管理措施等方面都要适应劳动关系碎片化时代的变化。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工会和企业联合会等组织也要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未来,从灵活雇佣的劳动关系发展趋势上看,一个较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双方的依存度将进一步增加,由于劳动过程分工精细化,形成了一个更加紧密的生产操作流程,缺少其中哪个环节都不能完成整个生产过程。所以,对企业来说,必须要从长远发展的方向去谋划,不仅考虑企业自身的发展,还要为劳动者提供更多保障,真正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这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