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权益保障体系亟需顶层设计

来源:河北工人报 作者:高会坡 发布时间:2021-02-22 08:05

摘要: 当前,针对灵活用工模式的政策保障和劳动法规还未出台,现行政策大多是一些临时性措施,不适合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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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下,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人社局以“共享员工”新模式促进企业实现双赢的具体实例。类似情况,在其他地方或单位也有不少。智联招聘最新调查数据显示,超过五成企业选择招聘兼职、临时性员工,25.3%的企业借用其他企业的员工。


对此,河北省政协常委,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韩立群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研,并提交了《关于规范共享经济新型劳动用工形式的提案》。她表示,当前,针对灵活用工模式的政策保障和劳动法规还未出台,现行政策大多是一些临时性措施,不适合长期使用。


现状:灵活用工存在法律合规风险和权利保障短板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线下服务行业造成较大冲击,许多劳动者处于待工状态,而在线电商生意火爆,拣货员、打包员、骑手等人手紧缺,由此出现了一种临时性的灵活用工模式:共享经济新型劳动用工形式,即灵活用工。


调研中,韩立群发现,疫情之下灵活用工这种模式能够达成供需双方高效、精准匹配,便于解决企业用人的后顾之忧,降本增效,也为劳动者创造了学习其他技能、积累不同工作经验、增加收入的机会。由此,灵活用工很有可能从特殊时期企业间的“抱团取暖”转变为一种常态的用工模式,或将发展成为更广泛和彻底的社会协作模式。


不过,灵活用工模式在盘活部分行业闲置劳动力的同时,也对传统劳动关系形成了冲击。


“当前,针对灵活用工模式的政策保障和劳动法规还未出台,现行政策大多是一些临时性措施,不适合长期使用。”韩立群认为,现行劳动规范缺乏具体行政规定和行政执法保障,劳务合同不够公开透明、进入退出机制不够灵活。输出企业本身并不具备劳务输出的法律授权,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劳动争议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性规定等法律合规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


在大量走访和实地调研中,韩立群发现灵活用工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现行政策对于灵活用工劳动关系界定的首要标准就是劳动者不改变输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实践中的灵活用工又客观上产生了两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二是同工同酬问题。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动者工作的临时性与替代性,无法与输入企业劳动者在招聘、考核和奖惩上适用同一标准,二者在薪资福利上难以对等。三是工伤责任承担问题。在灵活用工模式下,输入企业作为平等主体的合同相对人并不承担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者所受伤害又未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仅依据现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解决所有可能出现的工伤问题。四是拖欠工资问题。人社部《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对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有所回应,但是应对于输入企业拖欠工资明确其法律责任,劳动监察大队应开创性地受理输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建议:尽快制定灵活用工权益 保障体系顶层设计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劳动关系领域出现在传统劳动法律关系规制下无法合理规范的情况,迫切需要进行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法律完善。


韩立群表示,灵活用工的合法性问题、社会保险义务与责任分配问题,劳动市场的灵活性、安全性与稳定性问题,需要政府尽快制定灵活用工权益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为各方权益提供基本保障。


韩立群建议,各级立法、司法及行政机关要结合复杂多样的用工实践,对灵活用工的用工模式进行类型化梳理和分析,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内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明确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将产生的争议,司法机关、人社部门和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尽快统一裁判尺度,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韩立群建议,各输出单位应增强对输入单位的了解,对劳动者进行提示,预防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各输入单位应尽量促成与输出单位、劳动者就“灵活用工”达成三方协议,约定好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发放标准、社保关系、工伤责任等,减少自身用工风险。第三方平台要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主动与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实行平台信用认证,要明确劳动者输送模式,担保灵活劳动者的薪资、人身安全、上岗时间及工作义务等,要提供涉法咨询、用工对接等服务。


韩立群建议,广大劳动者要始终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以三方协议内容认定各方的法律关系。同时培养“一专多能”的技能结构,依靠自身能力实现弹性就业,增强就业安全感。


采访中,韩立群认为,灵活用工的灵活性和多元性决定了管理和规制灵活型用工关系的复杂性。她表示,劳动者、输出企业和输入企业之间新的关系模式与对各个主体间的责任划分、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多方努力,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考虑灵活性与安全性,将维护和保障劳动者权益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李轶捷,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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