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上海2026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重点工作解读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锐杰 发布时间:2026-03-02 15:17

摘要: 记者从上海市总工会了解到,本市2026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于日前启动。

聚焦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优化、低收入岗位人群增收……记者从上海市总工会了解到,本市2026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于日前启动。今年,本市将分层分类推动本市集体协商工作扩面提质,促推企业和职工共赢发展,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围绕技能人才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等重点领域的工作,本市工会将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指导推动各有关行业和企业深化集体协商,形成集体合同。


而在2025年,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大力支持下,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成效明显。全市全年签订集体合同超过1万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500余份,覆盖企业近5万家。同时,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机制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重点领域一


将职工疗休养、带薪陪护假等纳入协商范围


在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就工资增长、加班工资、休息休假、考核奖惩、职工福利、企业年金、职工文体活动、托育托管等内容开展协商。通过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切实把劳务派遣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落实同工同酬。在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下滑的企业,重点围绕保工资支付、保社保缴纳、转岗稳岗保就业等事项进行协商,着力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稳定就业岗位,引导职工理解企业困难,促进职企双方共渡难关。在职业危害严重、事故多发以及女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引导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本市还将职工疗休养、落实带薪陪护假等内容纳入协商范围。鼓励企业根据《2026年上海工会进一步促进和提升职工消费若干措施》,就经费保障、时间安排、疗休养对象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同时,通过集体协商细化落实带薪陪护假制度,确立“赡养人”“患病住院”概念,界定“带薪”内涵,明确请假流程等方式,推动该项制度落地。


重点领域二


鼓励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去年,市总工会协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修订本市《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将工会有关技能人才薪酬激励的研究成果吸收作为新增“技能人才工资分配”专章的重要内容。今年,本市工会还将继续参与企业内部工资薪酬调研摸底,掌握薪酬分配基础信息;参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切实抓好工资集体协商,特别要扎实推进“技能人才工资分配”集体协商工作。


根据工作部署,本市各区域、行业、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不同岗位类别内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月最低工资,企业要围绕技能岗位等级工资、技能人才专项津贴、创新创造奖励、师带徒补贴、工资增幅、中长期激励等内容深入开展协商,推动建立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体现技能和创新要素价值的工资分配制度,形成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利润分享的良性机制。据悉,这些内容将首先在本市的100余家技能人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试点单位中开展,同时鼓励和希望各区局(产业)工会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造能力,树立更多更好的集体协商典型。


此外,本市还将推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本市将在有条件的家政企业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将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与技能水平、服务质量挂钩,促进家政企业规范化发展和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领域三


聚焦女骑手安全,避免算法“性别盲视”


去年,上海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工作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推动“饿了么”(上海)形成全国首份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协议,推动极兔速递形成全国快递行业首个算法协商恳谈会,指导“京东秒送”和“三通一达”、货拉拉、滴滴等平台企业普遍开展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


今年,本市将进一步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重点关心关注问题,继续以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有力有效开展以算法为核心的集体协商。推动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开展二次协商,推动协商成果落地落细。鼓励地方性平台开展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结合近期女性外卖骑手面临的夜间配送、入户场景下特殊人身安全和隐私泄露困扰,本市还将聚焦平台算法可能存在的“性别盲视”,充分考虑女性外卖骑手特殊生理期和照料家庭责任,推动新就业形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商,以维护她们的权益。


重点领域四


逐步提高低收入岗位劳动报酬水平


今年,本市将以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行业(区域)为重点,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行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最低工资、工资调整幅度等劳动基准,努力实现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全覆盖。积极推动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低收入行业,围绕岗位起点工资、津补贴、工资增幅等开展行业协商,逐步提高低收入岗位劳动报酬水平,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此外,市总工会也将联手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探索推进新就业形态市级层面的行业协商。


延伸阅读


1.什么是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2.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集体协商分别有哪些人参加?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4.集体协商可以围绕哪些内容开展?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


5.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加班工资以及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工资事项。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可以参考下列因素: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及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全市及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其他因素。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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