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程建设领域确保工资专款专用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海雯 发布时间:2024-11-10 16:45

摘要: 宝山区总工会近日向全区各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宝山区总工会近日向全区各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劳动报酬支付、最低工资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严禁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至劳动者本人,且在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应提前支付,避免顺延支付情况。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应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在新就业形态领域,提示函特别提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在工程建设领域,提示函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确保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提示函指出,若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进一步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安全。


为防范欠薪风险,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及时开展劳动报酬支付的自查自纠,主动排查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并接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的监管和监督,及时整改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宝山区总工会提醒广大劳动者关注自身劳动报酬权益,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资等违法情况,可拨打“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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