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四种情形下职工不得拒绝加班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4-10-11 14:37

摘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有四种情形符合“必须加班”要求。

记者同志:


您好。我通过你们的文章了解到,加班与否企业应该征得职工本人同意,职工本人不愿意,可以拒绝加班。


我是一名交通运输企业的修理工,前几天,我刚上完早班准备洗澡回家休息时,单位领导赶来,说一辆公交车在马路上突然抛锚了,需要紧急抢修,要我立刻出车前往。我说,劳动法规定是否加班是要征得职工同意的,今天我不想加班。领导说,加班确实需要与职工本人协商,但是,国家也规定了几种情形之下,职工必须放弃选择,听从企业加班安排。考虑到“饭碗”,我当时虽然出车抢修去了,但心里着实不服气。


请问,国家有职工必须加班的规定吗?我们领导说法对吗?


国庆


国庆:


您好。首先我们恭喜你,你的冷静处置,“先抢修,后告状”不仅使自己免除了一场“无妄之灾”,也保住了“饭碗”。


多年来,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进行协商,在经过员工同意之后才能加班。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企业不仅无需与职工协商加班,职工还必须服从企业的安排。


目前来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有四种情形符合“必须加班”要求: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三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四是,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虽然在这四种特殊情况下,企业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同样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你在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公交车抛锚属于交通运输路线突发事件,影响道路畅通和社会公众利益,企业安排你加班加点紧急抢修,我们认为企业的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赵竺安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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