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出台的初衷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和上海特色?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本次《指引》的编纂者之一庞春云律师,请她为读者揭开《指引》的面纱,讲述其从酝酿到出台的全过程。
保护女职工法律不少但分散
记者: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指引》制定的初衷和背景吗?
庞春云:我国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级对女性进行保护,法律保护体制日益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文众多,分散在不同的规定中,相关从业者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难以一下抓住重点。当然,对妇女权益规定最为全面完整的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新修订发布,进一步加大了对女性权益保护的力度。在这样的背景下,《指引》将与女职工息息相关的条文集中整理成册,更全面、具体地归纳出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实操办法。这从实操的角度,有利于法律工作者更方便、快速地处理相关事宜。
是律师的“实务教科书”
也是女职工的“自救指南”
记者:《指引》有哪些亮点?如何影响整个社会的性别观念和职场文化?
庞春云:《指引》是法律工作者的“百科全书”,也是女职工的“自救指南”。跟别的《指引》相比,该《指引》有一个很大亮点,即除适用于律师、法务等相关从业人员外,也适于女职工自身维权。因此,在编纂《指引》时,我们更注重其实务操作性。在《指引》的最后部分,详尽罗列出包括司法维权指引、行政维权指引等女职工的特别救济保护途径,这更加体现出指引的实用性。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将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服务热线、上海妇女维权热线、女律师咨询服务、上海市妇联信访接待室、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市妇联维权信箱的具体信息进行了汇总。登载女职工救助渠道,就是为了让她们在权益受到侵犯时,举报有路、投诉有门。《指引》已试行数月,希望其不仅出现在律师的书桌前,还能流传于女职工的“朋友圈”里。
重点关注女职工隐私权
记者:听说您主要负责《指引》第四章《职场性骚扰防治与女员工隐私保护》的编纂工作。能跟我们分享一下感受吗?
庞春云:职场性骚扰在职场上由来长久,但在近几年的法律中,才有更为清晰和具体的定义。《民法典》第1010条对性骚扰首次作出了明确界定,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衔接了《民法典》,更加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措施,细化到投诉电话、信箱等。
如果你们看过《指引》,会发现,第四章是唯一细分为四个小节的章节,其篇幅也最长。四个小节分别对职场性骚扰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建立职场性骚扰防治制度、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责任和实操进行了详细的建议。在《防治职场性骚扰相关的员工培训》部分,浓墨重彩地介绍了相关单位该如何组织“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专题培训,这给各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事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另外,《指引》还明确了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遇到性骚扰的调查方式及流程,这为女职工遭遇职场性骚扰后的留证、取证提供了思路。
不过,在《指引》试行的过程中,第四章标题中虽提到女员工隐私保护,但在正文阐述中没有将其作为单独的题目引出,也并未展开说明,我多少觉得有点遗憾。后期,我们或将以保护女职工隐私与个人信息为题扩充相关内容。毕竟,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是《民法典》人格权中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地在隐私权后面加上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所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也是目前法律关注的热点,《指引》也应该同步有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