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顾问丨企业逼迫怀孕女工离职,职工偷录证据欲打官司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4-06-27 11:39

摘要: 小喜问,她签过名的职工离职申请在单位那里,她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被迫在离职申请上签了字的小喜,紧握着手机,犹如拿着一个“宝贝”。


日前,小喜述说了她的遭遇。十多年前,她进入一家酒店担任前台,两次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后,企业与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不久,结婚多年未孕的她终于怀上了孩子,可她高兴了没几天,企业人事经理找她谈话,让她陷入了恐惧中。


小喜说,那天她上中班,刚到单位,人事经理就把她单独叫到一个房间里,告诉她怀孕后,必须自行离职。小喜不答应,人事经理便威胁“仔细想想后果”,便把她关在房间里,让她“好好想想”。


小喜说,当时,房间里静得只有墙上挂钟在“嘀嗒嘀嗒”走动,她很害怕。她冷静下来后,想到自己随身带了手机,顿时有了主意。大约2个多小时后,人事经理回到办公室,问她考虑得怎么样?小喜暗中按下手机录音,交涉几次后表示,她是一名怀孕女职工,明确知道女职工享有的特殊权益,怀孕女职工企业无权让其离职,而她本人更无自行离职的需求。但是,企业人事经理让她单独在房间里“反思”长达几小时,导致她身心俱疲,考虑到保胎需要,她只能在单位提供的职工离职申请上签名,以求尽快脱身。


小喜在职工离职申请上签名,交给人事经理后,迅速离开了单位。


小喜问,她签过名的职工离职申请在单位那里,她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认为,一般而言,书证效力高于录音,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小喜通过录音证明签字不是出于其自愿,而是在胁迫情况下的自保行为,只要录音真实有效,能够推翻书证。


曾云鹏表示,就整个录音来说,小喜与人事经理多次对答,且小喜一再清晰地表示签字非其所愿,是为了人身安全才采取的自保行动。这样的录音只要是真实的,可以推翻书证。


但为了保险起见,小喜如果还能搜集到她上班至离岗谈话的书证、人证,以证明谈话为用人单位人事经理发起;搜集长时间被关房间的人证证明,则录音证据更有说服力。


当然,这个录音缺了具体的谈话时间,尤其是没有小喜单独被关的现场是很可惜的。曾云鹏说,小喜如果通过录像手段,将整个房间与墙面上的钟录制下来,通过窗外天色的变化和时间的变化,录音录像相互映衬,其说服力就更加大了。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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