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退休年龄一直是个纠缠不清的话题,评判标准不一是一方面,企业为了缩减人力成本是另一重要原因。
就目前实践来看,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分别依据干部和工人的身份,或是依据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的不同的标准,依据不同的评判标准,退休年龄的认定结果存在巨大差异。具体来说,就是依据“身份标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依据“岗位标准”非管理岗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管理岗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但因为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在劳动关系的运行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工人身份的女职工在退休前处于管理岗位,而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在退休前处于非管理岗位,对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采取不同的标准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即本可以55周岁退休的女职工却要在50周岁要退休;本可以在50周岁退休的女职工却要在55周岁退休时,本次调查案例中的倪女士遭遇的便是类似问题。
那么女职工退休年龄到底谁说了算啥呢?毫不避讳地说,企业确实存在主导权,但这并不应该是权利被滥用的理由。从管理角度出发,一味追求缩减人力成本,失去人心的同时也将失去更多人力资源,毕竟谁都会有临近退休的时刻,企业如何对待临退休的“老职工”,反映的不仅仅是企业的格局,也影响着其他职工对企业的态度;从法律及道德角度考量,退休是劳动者生命历程中的重要节点,也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的基本性制度,退休年龄的确定关系到劳动者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实现,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福祉紧密相关,企业在女职工退休年龄上耍的一些“小心思”很可能惹来不必要的官司和麻烦。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
因此,确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企业还当慎重为之,多些尊重,少些“小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