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走出工伤“困境”?丨案例三:快递小哥欲拿理赔款,被要求先和平台签“和解协议”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4-06-12 11:20

摘要: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走出工伤“困境”?

被誉为“外卖诗人”的王计兵在今年世界读书日当天,曾对媒体谈起过创作初衷,他说道:“如果这本书的读者看到之后,知道我们是怎么生活的、我们经历了什么,可能会少给我们一点差评,多一些点赞,这对我来说就是一件特别美好的事情。”

寒来暑往,街头巷尾,总有一群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市民的美好生活奔忙。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一直以来,新就业形体劳动者“弱从属、无保障”所引发的各类劳动保障问题,常常引发各方关注。为了赚到更多的钱,他们普遍存在超时工作,休息时间不足,对社会保障特别是工伤保障也不够重视。

近年来,上海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上海市总工会也专门为该群体推出了《上海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专享保障》。未来,我们该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更好帮助他们走出工伤困境?本期《劳权周刊》以案例解析的形式,邀请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原讲师汤建敏答疑解惑。

案例三:

快递小哥欲拿理赔款

被要求先和平台签“和解协议”

吴先生是一快递公司的小哥。他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为自己缴纳了社保,同时,公司给他购买了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上个月,他因避让行人不慎摔伤。出院后,他通过上海的医保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相关材料上传至保险公司后,也通过了审核,最终获赔7000余元。

但是,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打给了平台企业的账户。平台企业表示,如果吴先生想要回这笔款项,需要同其签署一份和解协议,协议上注明了吴先生拿到钱后,不得对平台发起任何诉讼,不得申请工伤认定等条款,否则吴先生就得支付一笔不菲的违约费用。

吴先生想问,他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平台和他签署的这一份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汤建敏:符合条件应予理赔

为了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会等组织也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机制,帮助新业态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上海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专享保障》等。本案的发生,完全是用工平台不了解相关政策,误导劳动者所造成的结果。

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规定,职业伤害保障费用无须个人负担,由用工平台企业按照按单计费、按月缴费的原则,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参保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可享受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其它相关津贴。申请材料齐全的,社保经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支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通过平台企业应用客户端“一键报案”发送事故报案信息后,平台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信息平台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本案中,保险公司赔付款打款至公司对公账户后,吴先生可以要求公司全额转账至其个人账户,外卖平台以此要求吴先生签署相关和解协议,吴先生可以拒绝。

此外,建议加大《上海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专享保障》的宣传力度,该制度在保障对象、保障内容、参保方式、组织发动等多方面进行了个性化、精准化的设计,增强上海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的落实,帮助该群体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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