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直是我们国家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也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一些高风险行业,如建筑业、矿业和制造业等,职工们面临着各种潜在的职业伤害风险,如工伤、猝死等。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职业伤害,该怎么办?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条件?若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本期《调查》将通过介绍沪上几起工伤案例,邀请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的朱慧律师进行解析并向大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共建和谐劳动环境。
【案例三】
公交司机或因过劳引发脑溢血
每天穿梭于城市,行驶在规定的路线上,一趟一趟地往返……公交司机是一份给市民出行带去极大便利的职业。但同时,由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高、精神压力大等,司机们普遍存在视力减退、三高、心源性疾病等身体病症,一些老龄司机猝死也时有发生。
今年5月16日晚上9时多,上海一公交驾驶员祝先生在开车途中突发疾病,在身体剧烈疼痛之时,他忍着不适将车开到了安全的路边停下,让乘客下车。有乘客见司机面部表情不对劲,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进医院后,医生诊断祝先生为脑溢血,经一天多的抢救,祝先生最终还是于5月18日中午离开了人世。
据祝先生家属透露,在此之前,祝先生就发病过(脑溢血),出于对自身安全以及对乘客安全的考虑,祝先生曾向公司提出自己因身体问题不能再继续开车,希望将自己调整到其他岗位。但没想到,这个请求遭到公司拒绝,祝先生只能咬牙继续在岗位上坚持,平时家人也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没料到这次在岗位发病致死。
“他也40多(岁)了,每月驾驶近200小时,每年开行约2万多公里,就他这个年纪和身体情况来说,根本吃不消。”让祝先生家属更气愤的是,当他们找到公交公司想要一个说法和商讨赔偿时,公司竟让家属签下相关协议书,上面载明是祝先生自己主动要求继续在驾驶员岗位上上班的。
【律师解析】
职工确因身体原因申请调岗
用人单位应酌情考虑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案例中单位无视劳动者身体状况,拒绝驾驶员的调岗申请,对驾驶员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朱律师结合上述案例指出,“另外,其要求家属承认系驾驶员主动要求上班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健康权、生命权的不尊重,若属实,该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涉嫌违法。”
朱律师分析认为,关于职工因身体原因申请调岗,首先需要劳动者提供病例等相关医疗诊断说明,证明自身身体状况确实无法继续胜任原岗位工作,若劳动者确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朱律师建议,单位应酌情、慎重考虑劳动者提出的调岗需求,与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
此外,朱律师提醒,职工工亡的,职工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举例而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1821元×20=1036420元;丧葬补助金的金额为当地社平工资的6倍,以上海为例,目前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12183元,则丧葬补助金为12183元×6=73098元。”朱律师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与商业险的双重理赔。
(注:本文案例中出现的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