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因为怀孕女职工被调岗引发的纠纷案件。向女士于2022年7月进入某酒店担任预定中心主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
2022年12月,向女士怀孕。2023年5月,该酒店人事经理通过微信告知向女士,她的岗位由主管调动为前台接待员,薪资由每月8000元调整为4000元。向女士在定期产检时被酒店扣除相应工资,向女士遂向该酒店主张工资差额,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向女士与酒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酒店以向女士不适应原岗位工作为由提出调整其岗位,应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但酒店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向女士不适应原岗位工作,因此其调岗行为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酒店应按原约定的每月8000元的待遇标准继续发放给向女士,对于酒店扣除的因向女士产检请假的工资应予以补发。最终,法院判决某酒店补发2023年5月至6月工资差额共计6412.91元给向女士。
■网友声音
此案例曝光后,在网络平台引起不少网友参与讨论。
有网友认为,该酒店的做法与劳动法现有关于女职工权益保障的规定背道而驰,还缺乏人文关怀。甚至有网友将话题高度引申到当代女性不想迈入结婚生子道路的原因,部分就源于此——“公司不保障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在怀孕后常会面临被降薪、恶意调岗甚至变相辞退等风险。”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该女员工入职没多久就怀孕,对于公司来说确实是一件“不划算”的事情。“有的人怀孕后就经常请假,公司也是有苦说不出,又不能辞退她。”还有网友指出,顶替怀孕员工岗位、帮忙分担其工作的同事成为间接的“受害者”。
另外,还有网友提出建议,认为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以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得以平衡,“完全让企业承担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成本不太现实,让女性个人承担生育为其职业生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也不是办法,希望有能够保障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吧。”
■专家观点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律师明确表示,我国法律对职场女性有着特殊的保护机制,尤其是在“三期”(即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关系和薪资待遇更是受到严格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法律判断其合理性时遵循四大原则:调整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新岗位薪资与原岗位相当;不带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况。
本案中,公司在向女士怀孕后单方面大幅度降低其工资,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向女士完全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为广大职场人士敲响警钟——无论遇到无端辞退还是被迫调岗降薪,员工都应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尤其是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法给予了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怀孕、生育或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逼迫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