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2-05 14:47

摘要: 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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