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1月起,北京市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主要有两个变化。一个变化是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要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再根据实际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另一个变化是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参保险种和缴费标准。
据悉,这一调整提升了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缴费的灵活度和便捷性,就业困难人员参保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中,选择全部缴纳或部分缴纳,并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人社部门再根据个人实际缴费险种确定补贴金额,社会保险补贴实行缴几险补几险,不缴不补,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及补贴。
调整前后,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支出和享受的补贴没有变化。目前,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每月缴纳1882.02元。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由补贴划转1254.68元,个人实际缴纳627.34元。补贴发放方式调整后,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先缴1882.02元,再由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个人实际支出仍为627.34元,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险补贴权利与义务对等、依据实际缴费进行补贴的要求。